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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市地震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0166号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8-10-1114: 38 浏览次数: 字号:[ ]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农村住房倒塌损毁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我局高度重视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情况,作为提案主办单位,我局主动与会办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对接沟通,并分别结合各自职能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主导,加强农居抗震设防管理

市地震局积极落实《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1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主动作为,努力加强农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一是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49号),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对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从加强规划控制、强化抗震要求、完善技术服务、推进抗震改造等方面夯实农居抗震设防管理责任。二是起草并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济震领办发〔2018〕2号),就《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中区县政府、部门职责做出了具体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市有关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市城乡建设委代起草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鲁政办发〔2016〕21号文件,全面加强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二)部门联合,落实农房抗震设防要求

市地震局先后组织了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现状、农村民居建筑工匠培训情况、2018-2019年全市拟建设农村集中住房和农民自建房情况等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向市政府报告了《关于2025年全市基本实现抗震农房全覆盖有关措施》。

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写了《济南市农村自建房建设指南》,以抗震、经济、节能、节地、安全为设计核心,突出当地特色,适应农民需要,并向农民免费发放,为农民提供了自建房参考施工图纸,在经济适用的情况下提高自建房质量与安全。

(三)示范引领,加强农房抗震设防管理

⒈ 加强农房抗震设防管理。按照市委常委、副市长徐群同志“关于农居示范工程,要作为示范形成推广,可作为工作任务布置到县区,县区推动形成示范工程,工作开展得力的,市里可以表彰奖励”的批示精神,起草落实意见,明确农村集中建房和农民自建房两类农居创建要求、验收标准和扶持政策。市地震局、市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建工程和农居建设抗震设防方面的工作力度,推进新建农村住宅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⒉ 争创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市地震局响应山东省地震局号召,积极争创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下半年,已有1处农居被列入山东省“十三五”农居示范工程创建计划,2处农居通过“十三五”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联合验收。至此,我市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已达6处。通过争创省级示范农居,引导各县区创建市级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以示范促普及,推进我市农居抗震设防能力逐步提高,为保障农村地震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提升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风险。

 

  

 

 济南市地震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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