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4930036473/2018-0026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8-06-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地震监测中心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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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地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震领办发〔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就《条例》中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做出了具体划分。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地震造成的损失绝大多数是由于建筑物倒塌引起的。我市是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位于郯庐、聊考两大活动断裂带之间,多条断裂从辖区通过,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易受周边大震波及。目前,我市尚有大量农民自建房和城镇老旧房屋建筑未进行抗震设防或设防不足,存在严重的地震安全隐患。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是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对于增强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应当依据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成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应当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要求。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采取措施,支持减震、隔震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减震、隔震技术,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要支持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钢结构等抗震结构形式,鼓励因地制宜发展钢结构住宅。

市城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城市道路和桥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以及交通行业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按照规定提高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提高抗震措施。

市地震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值0.10g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和小区划工作;在灾害性地震发生后,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区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复核。

市城乡建设、地震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县区政府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设工程抗震安全排查,将排查结果备案并书面告知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和抗震安全排查情况,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升级改造等,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计划;加强对既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按照抗震性能鉴定结论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防范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预防为主、城乡并举、突出重点、分类监督的工作原则,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强化责任。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分,结合本级政府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将本级政府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强化措施,细化分工,完善制度,逐项落实。本文未提及的其他职责,请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法定职责的通知》(鲁震领办发〔2017〕13号)执行。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辖区各部门、各行业抗震设防职责的落实,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各项工作,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使各项抗震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同、协调配合,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工作总结。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在《条例》实施1周年之前,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于2018年11月中旬将落实情况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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