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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震局2018年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法检查结果公示(二)
发布日期:2019-04-1815: 5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按2018年济南市地震局法治政府工作计划和市地震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要求,于2018年9月28日到10月12日,对我市建设工程开展了一次集中执法检查。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

按照我市行政执法“三公开”制度要求,在执法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个执法对象。分别是:济南福泰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会展中心南侧、二环西路西侧C地块[迪卡侬]项目)、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以北、35米规划路以东雪山片区一期X-01地块幼儿园建设项目)、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与龙奥南路交汇处)、济南万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涵源大街以北,新宇路以东济南万科东方传奇[A-5地块]房地产项目)、济南新蓝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新材料产业园融通智能科技产业园[工业综合项目])。

二、执法基本情况

9月28日至10月12日,济南市地震局执法人员对我5个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看资料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济南福泰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会展中心南侧、二环西路西侧C地块[迪卡侬]项目)、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与龙奥南路交汇处)、济南万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涵源大街以北,新宇路以东济南万科东方传奇[A-5地块]房地产项目)、济南新蓝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新材料产业园融通智能科技产业园[工业综合项目])4各项目都能按照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设防;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以北、35米规划路以东雪山片区一期X-01地块幼儿园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烈度7度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以上抽查的5各项目,经执法人员检查,全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次集中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守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条款,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现将本次执法结果公开。

监督电话:6660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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