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4930036473/2023-0010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地震监测中心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通知济震发〔2023〕11号
- 发文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地震、电力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积极推进韧性城市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通知》(鲁震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抗震设防工作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汶川特大地震等多次地震灾害表明,地震灾害损失主要是由于建(构)筑物倒塌破坏造成的。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的重要基础。
济南位于郯庐、聊考两大断裂带之间,多条断裂从辖区通过,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易受周边大震波及。作为省会城市,人口密集,生命线工程多,潜在震害风险高。要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升全市震灾风险防范水平和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应当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中国地震局审定,其他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山东省地震局审定。
在重大工程策划生成阶段,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职责及时将应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意见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策划主体或土地熟化主体。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信、化工等特殊类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应当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行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出让地块等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成果由区域内建设单位免费共享。在已经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范围内,除需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见附件)外,其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可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不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规范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济南市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方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关于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服务工作,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作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审查事项之一,推行告知承诺,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即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并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深化审管联动机制,实现智能监管;要加快推进“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监管系统”全域建设应用,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打破数据和技术壁垒,实现市县资源共享,提升区县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监管工作效能。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按照不低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值0.10g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分类设防制度,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四、加强农村地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农村地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服务工作。
农房建设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于集中连片统一建设的农村新社区,要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规范设计施工。对于农村居民新建自建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以不低于7度进行抗震设防为目标,引导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等结构抗震措施,增强整体性和抗倒塌性。与农村住房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暖、输气管线等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严格落实抗震措施,确保抗震性能。
深入开展农房抗震知识、抗震技术宣传,免费提供典型农房抗震设计图集,持续加强对农村建设工匠的抗震设防技能培训。要细化服务措施,为农村居民建房涉及的场地选择、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适应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各环节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项目审批部门在重大工程选址的审批、核准工作中,要关注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落实措施。项目审批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审管互动,细化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保障机制等,做到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即时共享,告知承诺无遗漏,审批监管紧密衔接。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行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附件:完成区域地震安评后亦需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 济南市工业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
委员会 信息化局 建设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局 济南市地震监测 国网山东省电力
中心 公司济南分公司
2023年6月 日
济南市地震监测中心综合处 2023年6月31日印发
附件
完成区域地震安评后亦需单独开展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一、核工程
核电厂;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供热站;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高放废物处置场;其他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水利水电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NB35047-2015《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包括: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³的大(I)型工程,以及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内坝高超过100m的1、2级大坝。
三、房屋建筑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
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国家标准GB50909-201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五、油气储运工程
国家标准GB50470-2017《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重要区段管道。
六、公路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JTG B02-201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包括: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30g及以上地区内的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桥。
七、铁路工程
参照国家标准GB50111-200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包括:穿越大江大河(主航道)的隧道;海底隧道;水深大于20m、墩高大于80m、跨度大于150m的铁路桥梁。
八、化学工业建(构)筑物
参照国家标准GB50914-2013《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包括: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九、水运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JTS 146-2012《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包括: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